臉上傷疤露饀 彩券慣竊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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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九歲的蔡男過去曾因多次竊盜刮刮樂遭判刑,一0八年十月間,假借兌換彩金名義至彩券行,趁業者不備竊走四十五張價值兩百元的刮刮樂。由於蔡嫌過去曾因口腔癌開刀留下醒目疤痕,警方循線將其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蔡多次以相同手法犯案,依竊盜罪嫌判處五月徒刑。
 一0八年十月二日晚間七時許,蔡姓男子至忠義路一帶彩券行,向業者表示要兌換彩金,趁業者作業時趁機伸出第三隻手,從展示櫃內拿走兩百元的刮刮樂四十五張,業者事後發覺短少,尋思蔡男兌獎時一直講話分散其注意力,懷疑有詐,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蔡嫌犯行,立即通報警方。
 市警二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蔡男左臉有明顯凹陷處,循線追緝終於逮到蔡嫌。然而蔡卻始終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監視器畫面中的人不是自己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蔡男過去曾因詐欺及竊盜等案件判刑確定,更多次以相同手法竊取刮刮樂。業者也證稱當天兌獎的客人左臉有一處明顯凹陷,檢警比對蔡左臉之開刀疤痕,足認該名在彩券行竊取彩券之男子即為蔡嫌無誤,認蔡男所辯乃事後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台南地院審酌蔡男已有多次竊盜彩券之前科,仍不記取教訓,嚴重漠視他人財產權,足見法治觀念極其淡薄,且自始至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妥適,依竊盜罪累犯從重量處五月徒刑,並追徵刮刮樂之價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