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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杯明年起須標總糖熱量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手搖杯等現場調製飲料,食藥署公告標示新制,自明年元月起,業者須標示總糖量、總熱量及總咖啡因最高值,果蔬汁含量也要標示,屆時如未依規定標示,最高罰300萬元,如標示不實者最重罰400萬元。
過去手搖杯的標示規定,僅需標總糖量,至於飲料中的珍珠、粉圓、布丁、仙草、椰果、芋圓等配料的熱量,則無從得知。為使消費者清楚了解吃了多少糖和熱量等,食藥署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食藥署表示,將來業者現場調製的手搖飲,不只須標示總糖量,總熱量也得一併標示,業者可提供可能範圍的最高值來標示,但不得超過實際值的2成。
至於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也得以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另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食藥署表示,手搖飲料的標示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