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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賭場糾紛殺人案 7人重判14年半不等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仁德區去年八月間發生的賭博糾紛開槍殺人案,七日審結。法官依共同殺人等罪名,將陳晨木等七人重判十四年半不等。

 被判刑的七人包括陳晨木十四年半、黃建仁十三年半;陳國泰十三年半;張永森十二年半;謝台生兩條殺人未遂,應執行七年半;李福祥兩條殺人未遂罪,應執行六年四個月;郭金華犯隱匿刑事證據罪七個月,又犯使人犯隱避罪五個月。

 槍擊案的兩派人馬,包括黃派的黃建仁、張永森、陳晨木、陳國泰、郭金華五人,與李派的李福祥、謝台生兩人。黃派的張永森、陳國泰於二0一九年八月十日到李派一方的賭場滋事,雙方結下梁子,相約隔天下午三點到黃建仁位於南市仁德區中正路的住處談判,黃建仁忌憚李派的永康區前里長李福祥曾嗆聲要到他住處抓人,即夥同張永森、陳國泰、陳晨木準備兩把制式手槍與一把美國制式步槍因應對付,槍枝分別藏在屋後防火巷與屋前小貨車上。

 另外,李派由李福祥、謝台生、王崇男(遭槍殺身亡)三人準備一把制式手槍、一把改造手槍,搭乘不知情的邱男駕駛汽車,於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廿八分到黃建仁的住處。王、謝各持一把手槍與李福祥進入黃宅,黃派張永森跑到後門防火巷欲取出手槍,王崇男持槍追向防火巷並近距離對張開槍,張拿抱枕阻擋、與王拉扯,張被子彈打中右腿受傷。

 李派謝台生以槍托毆打黃建仁,黃派的陳晨木見狀即到屋前小貨車內拿出預藏的制式步槍,對屋內開一槍。李派的李福祥、謝台生、王崇男見狀跑出門外;王向南朝邱男駕駛的小客車處逃跑,李與謝則跑到屋前的小貨車前,謝與拿步槍的陳晨木發生扭打,打傷陳頭部流血。李進一步出手欲奪取陳晨木手中步槍未果,陳拿步槍朝李、謝二人開槍;謝台生也對陳晨木開槍還擊,雙方開槍都未打中對方。

 後來,謝台生逃跑欲與王崇男一起搭邱男汽車離開,遭黃派陳晨木開槍打中王並貫穿左胸,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謝台生見王崇男倒地,就拿走王所持手槍,坐上邱的汽車逃離現場。黃派的郭金華雖未捲入槍戰,但他事後清理現場血跡、收拾遺留的槍彈,還把屋後防火巷的手槍拿走交給張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