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張景森與財團交好 吳子嘉確定賠2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六年前撰文指時任柯文哲競選政策總監張景森「不避嫌與財團交好」等,遭張男提出民事求償訟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二十萬元、刪文並道歉,最高法院八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一0三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吳子嘉於十一月八日在「蕃薯藤」新聞網站撰文指出,張景森「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
 張景森認為,他從未向台大申請回任教職,離開台大是因借調期滿,必須決定要公職、還是教職,並於八十六年間向台大請辭專任教職,因此沒有回任台大問題,絕非因利益糾葛而無法回任。
 吳子嘉答辯指出,張男因與業者利益扯不清而無法回任台大一事,在學界、業界有很多說法,但無法證實。
 法院認為,張男是自行辭去台大教職,吳男所言並非事實,且吳男不提供消息來源,難證明有經合理查證,僅出於個人主觀臆測判斷,即發表與事實不符的文章,已貶損張男名譽,判他敗訴。
 一審判吳男須賠償八十萬元並刪文,同時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二審仍判吳男須刪文及刊登道歉文,但僅須賠償二十萬元,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