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巫孟玲弒親 改判18年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巫孟玲殺害尊親屬案件,台中高分院八日宣判,巫孟玲前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巫孟玲提起上訴後,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此案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尚未確定。
台中高分院說,巫孟玲為巫父、林母夫妻之女,共同居住在彰化縣員林市戶籍地。巫孟玲於民國九十九年間即經診斷患有重鬱症之精神疾病,至一0三年再經診斷為「慢性伴有急性發作、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巫孟玲與其父及手足均少互動,與其父僅偶爾談話、感情平淡,兩人曾因餐桌上垃圾丟棄問題大聲爭吵,其母因擔心巫孟玲精神狀況不佳發生意外,去年十月中旬沒收巫孟玲零用金發生爭執,巫孟玲因兩、三週沒錢買東西與其母爭吵,整天戴耳機不與家人交談,因腦海及夢境常反覆出現某些可怕經歷,影響睡眠,很多意念在腦中翻來轉去,揮之不去,有明顯憂鬱與悲傷,「邊緣性人格」向度達臨床意義程度,情緒起伏相對大,性格反覆。
去年十一月五日晚間,巫父上二樓睡覺,巫孟玲因幻想並懷疑巫父曾跟其朋友見面,導致其多數朋友多年來均無故失蹤、無法聯絡,且有先前之餐桌上垃圾爭執細故,萌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於當晚十時五十分許,趁巫父熟睡之際,持水果刀刺向巫父右側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