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尋失蹤姊 大鬧警所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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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雷姓男子胞姊由於突然失蹤,今年九月初,雷母及其胞姊之房東至市警五分局和緯派出所通報失蹤,雷男後至派出所指責警方尋人消極,情緒激動之際對著數名員警飆罵,更不顧公署規定拿起手機錄影,遭到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移送,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遭判處廿日拘役。
 據了解,雷姓胞姊離家多已經八年餘,於南市北區租房,與家人間少有聯絡。自七月起失蹤,雷女房東驚覺兩月未見雷女,恐發生意外,遂通知家屬於九月一日下午一時四十分至市警五分局和緯所通報失蹤,警方受理報案也向家屬及房東釐清雷女可能出沒的地點、個人資料及特徵等,同時將協尋資料上傳系統。
 同日下午二時廿一分,雷男趕抵派出所詢問警方尋人進度,員警也回應表示已將資料上傳協尋,各分局轄區警方也會加強注意雷男胞姊。然而雷男許是對警方的回應不滿,質疑警方辦案不積極。然而雷母從報案至雷男關心尋人進度中間不超過一小時,且雷女離家多年,家人尚且無法確認行蹤,警方自然也需要時間分析查詢。
 然而員警一句「以前你都不關心你姊姊,怎麼現在才來關心?」卻激起雷男情緒,立即以「他媽的」等語指著派出所一眾員警飆罵,並拿出手機錄影。員警立即提醒雷男若於派出所內拍照錄影,可能觸犯社維法,並請雷男冷靜。雷男不理勸告、持續錄影並嗆「我就不相信(警方能逮捕我),他媽的!」員警遂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雷男法辦。
 儘管轄區警方事後順利找到雷男胞姊,但雷男卻難逃法律責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雷男涉犯刑法一四0條之侮辱公務人員,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蔑視國家公權力,依法判處雷男拘役廿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