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近年來共享運具在全球盛行並逐漸普及,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有效監督管理共享運具業者,率先制定「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採申請許可制,藉由審查營運計畫書、簽訂行政契約方式規範業者,避免共享運具妨礙道路交通,以維護市容及使用者權益。
交通局表示,自一0八年九月起陸續許可共享運具於台北市公有道路及路外停車場營運,截至一0九年九月已許可共享小客車業者一家計一千輛車、共享機車業者三家,計一萬二千四百五十七輛車提供服務,但因部分維修車輛未營運及業者營運範圍尚包含周邊其他縣市(如新北市、桃園市),實際在北市營運車輛數低於許可數。
另為降低共享運具影響其他用路人停車需求,交通局除訂定總量上限及辦理稽查作業,也加強要求共享運具業者依行政契約及營運計畫書分散投放車輛及加強調度,主動巡查移置違規車輛,避免集中停放,共享運具業者則陸續增加特約路外停車場還車據點計二十場,將共享運具引導至路外停車場歸還。
還有共享運具業者為管理使用者,除鼓勵於還車時拍照,也建立違規記點制度,以違規積點方式管理用戶使用資格,並持續加強向使用者宣導遵守交通規則及正確使用共享運具觀念。
交通局強調,共享運具每月使用次數正持續增加,顯示民眾接受度已逐漸提升,將再蒐集各界意見以強化業者端管理、輔導共享運具發展,並鼓勵共享運具業者依營運狀態以優惠方式回饋,鼓勵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