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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集11少砸車 暴力恐嚇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與人行車糾紛心有不滿,事後糾集十一名少年持棍棒到對方住處恐嚇、砸壞機車及腳踏車。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李男判刑六個月。少年涉案部分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李男今年三月間與人發生行車糾紛,三月十四日帶同李姓少年等十一人,及兩名陳姓男子(恐嚇及妨害秩序部分,不起訴),一同前往對方住處前,李指示眾人分持棍棒或徒手,以暴力方式砸毀對方停放於住處騎樓前的機車右後照鏡,及腳踏車坐墊,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並揚長而去。
 法官認為,李男在此案居於主導地位,糾集了十幾人前往被害人家中施壓恐嚇,其中十一名未滿十八歲少年,部分還是在學學生,李此等糾眾恐嚇示威的舉動,類似於香港古惑仔電影情節,對於被害人所居住社區,造成相當程度負面衝擊,且容易誤導參與之少年價值判斷,應以與少年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論處,而對李男量處較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