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攔檢逃逸 最高罰3萬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拒絕警方攔檢逃逸,挨罰還得吊照!一名機車騎士因違反交通規則被員警攔停後,見員警又再攔停其他車輛時,這名機車騎士卻自行離去,結果被警察加開「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這名機車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不但要繳納兩項違規的罰鍰,還要吊扣駕照六個月。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當時情形,這名機車騎士已靠邊停車,顯然已知道員警示意他停車接受稽查,但卻在員警未同意的情況下直接離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駕駛汽機車有違規行為,經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制止或攔下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原本違規的處罰之外,至少還要多罰一萬至三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