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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運模擬槍出口應持查驗文件辦理通關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內政部、經濟部訂定發布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符合管理辦法規定之廠商,為專供外銷及研發,得逐案向廠商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許可,另依管理辦法規定,報運模擬槍出口前,應持原許可機關之查驗文件,向海關辦理通關。
基隆關指出,報運貨物出口,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檢附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及依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出許可證及相關文件,出口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及模擬槍等,另須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及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檢具警察機關查驗文件,出口人應多加留意,出口人如有相關疑問,可與基隆關業務二組洽詢,聯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