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小兒科醫師質疑妻子外遇提起民事告訴,並翻拍妻子儲存在雲端上,她與第三者出遊的合照,民事上雖勝訴獲賠,但刑事上,也因翻拍妻子照片遭提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十三日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陳男起訴,聲請簡易判刑。
陳姓醫師與前妻於民國一百年十月間結婚,婚後育有三名子女,兩人已於一0七年十一月間協議離婚。
陳男指控,前妻於一0七年三月初疑與第三者前往印尼峇里島旅遊並同宿,同年八月初,兩人並入住新北市淡水區的旅館。
陳男表示,前年三月使用妻子電腦時,發現有妻子使用驗孕棒及親密倚靠第三者的照片,第三者明知妻子已婚仍親密交往,向兩人提訟連帶求償一百萬元。
法院指出,陳男未獲妻子同意翻拍電腦雲端的照片或截取手機畫面作為證據,已侵害妻子隱私權。但考量當時婚姻存續,未違反社會道德或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取得,且證據與本案密切相關,認定具證據力。
法院認為,前妻與第三者逾越一般社交友誼,侵害陳男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三十萬元,但審酌陳男早知情,且於離婚協議書簽名,約定放棄提告權利,僅判決第三者應賠償十五萬元。
前妻也因民事訴訟得知陳男翻拍她雲端的照片,提出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等告訴。檢方認為,電腦雖然是自動登入雲端系統,但陳男確實以手機翻拍前妻儲存在雲端的出遊、驗孕棒等照片,昨日也依妨害秘密等罪嫌將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