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十三日傍晚宣布,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處罰該陸資罰緩二千五百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在六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金管會透過各方管道搜集資料比對發現,陸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在去年五月開始陸續買進大同股票,期間大概半年左右,陸資持股大約百分之五點八七左右,約十三萬張大同股票。 郭佳君指出,這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的規定,金管會對該大陸地區人民處罰鍰二千五百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六個月內出清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