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彰化離岸風電環差案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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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十四日審查大彰化離岸風電兩環差案。有環委要求開發單位補充拋石船作業時懸浮固體物沉降模擬分析、安全係數計算修正、評估最佳水下噪音減噪方式等,會議決議補充修正後再審。
 大彰化東南及西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位於彰化縣線西鄉及鹿港鎮外海,為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第十四及十五號風場;最大裝置容量分別為六一三MW、六四二.五MW,海域工程主要包括風機基礎、塔架及葉片組立、海域電纜等設施,預計一一0年第一季施工。
 環保署十四日舉辦「大彰化西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大彰化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等二案的專案小組第三次聯席初審會議。
 這次變更主要包含變更風機與離岸變電站基礎設計及海床防淘刷保護工面積,風機基礎變更後每座風機最大海床面防淘刷保護面積由八百平方公尺增加至三千一百平方公尺;離岸變電站全部共有八支基樁,最大樁徑四公尺,最大海床面防淘刷保護面積達七千三百平方公尺。
 有環評委員質疑,海中懸浮固體物沉降模擬分析的正確性,因開發單位改以落管式拋石船的作業方式,但原參數卻沒跟著改變,「很多模式模擬假設是不對的」;要求開發單位評估具體可能的操作時間,並將所對應拋石率納入操作上限值。
 此外,針對安全係數的部分,環委也指出「第一個數字就有誤差」,除現場要求開發單位驗算外,並要求補充相關模擬估算過程及參數設定,包含現地地質沉陷監測結果、土壤液化對變更後風機機組可能影響的情境分析。
 另為減低水下噪音,環委希望開發單位評估氣泡幕效果最好的操作方式,包含氣泡密度控制、雙層氣泡幕等進行減噪作業;也要求開發單位評估營運期間生態監測項目持續時間至少六年以上,並將人工魚礁聚魚效果納入監測項目中。此次會議持續約二個半小時,最後要求開發單位補充修正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