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局官員涉索賄 判9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道局前身)南工處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余竹倫,十一年前督導台鐵地下化工程時,向廠商索賄四十六萬餘元,連修機車、裝潢費都要廠商付費。高雄高分院依貪汙收賄罪將他判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十五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台鐵於民國八十八年辦理「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台鐵鐵路地下化」工程招標,由泛亞工程公司決標,金額四十八億八千萬元,由余竹倫負責督導、驗收、工程變更設計、請款期程等業務。
 施工期間,余竹倫向黃姓工地主任表示,「如果我要給你挑毛病的話,甚至要你們直接拆掉重做,你們都對我沒辦法」、「我一定他媽好好款待你們」,以明示、暗示、辱罵、要脅等手段索賄,黃男為求如期完工,每次交付賄款二萬元。
 余員食髓知味,要求黃男幫他買手機、家電、飲水機、百貨禮券,甚至支付修機車費、堂姊家裝潢、飲宴等費用,因時逢初驗期間,黃男擔心驗收遭刁難,只能無奈配合,檢廉後來接獲檢舉,全案爆發。
 一審認定余員收賄六十萬元,依貪汙罪判刑十二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收賄四十六萬餘元,痛批余竹倫趁督工權力向廠商索賄,貪得無饜,依職務上收受不正利益罪、收受賄賂罪判刑九年。最高法院十五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