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政府制定自治條例防制電子煙危害 縣務會議通過送議會審查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在菸害防制法修法前之空窗期,制定「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為民眾健康把關,縣務會議已通過草案,將送議會審查通過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再行辦理公布。
 衛生局表示,「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制定的目的;電子煙、使用電子煙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之定義;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主辦機關及各權責機關;違反者之罰則等。
 其中草案第4條中明訂: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廣告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18歲者為前項之行為。
 衛生局說,歐盟檢驗發現電子煙含有超過41種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哮喘,發生心肌梗塞的機率增加2倍,國外也查出含有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案例,且有爆炸的風險。桃竹竹苗地區,目前除新竹市已訂定「電子煙自治條例」外,竹縣亦積極推動電子煙自治條例的立法程序,期能達到守護民眾健康,免於電子煙可能帶來的無形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