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蔡姓毒蟲懷疑藥頭卓志漢給他的毒品有短少,因此互有嫌隙,前年兩人又因事爭執,卓男竟開車將蔡男撞擊致傷重身亡。一審依殺人罪將卓男判刑七年二月,二審加重改判十年六月,最高法院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卓志漢與蔡男過去即曾因毒品買賣產生糾紛,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晚間,蔡男的兒子在台北市某停車場向卓男洽購毒品遭拒,蔡男見狀上前爭吵、用手拍打引擎蓋,還拿斧頭砍卓男的車窗玻璃,蔡兒立即推開蔡男。
卓男憤而開車加速向前衝撞站在車輛前方的蔡男,再倒車逃逸,蔡男到地後,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腹血等,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卓男。士林地院審理時,根據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述等,認為卓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將他判刑七年二月。
卓男不服提上訴,認為他是正當防衛。高院指出,卓男的車輛先被蔡男拿斧頭砍,但蔡男案發前已經被兒子推開,沒有進一步攻擊,未對卓男造成危害,但卓男仍倒車再加速衝撞蔡男。
高院認為,卓男開車衝撞蔡男後倒車逃逸,顯然不顧蔡男的生命,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認為一審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而減刑有所違誤,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十年六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