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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失業勞工 勞動部給獎助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僱用獎助措施。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最高發給十五萬六千元的僱用補助,歡迎企業廠商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及辦理求才登記。
 發展署表示,為了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辦理僱用補助措施,只要雇主僱用失業達三十天以上的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十類)或失業達三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請僱用補助。依僱用對象身分類別,每僱用一人,發給雇主九千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的僱用補助,最長補助十二個月,最高補助十五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