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菲姐照片 前男友公司判賠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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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不滿前男友丁洋機開設的冠彣公司,六年前未經她的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進行產品行銷,提出四年共一千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冠彣應給付每年一百五十萬元的授權金,共應給付菲姐六百萬元。
 法官表示,冠彣在契約授權到期後,未經菲姐同意使用其肖像作為行銷,提告有理由;但依菲姐所提證據無法證明每年授權金的確實數額,認定每年授權金應以一百五十萬元為適當,判決共應給付六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