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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子女不孝可能喪失繼承父母財產權利


 阿宏長年失業,整日在外遊手好閒,手頭拮据的時候才會回家向母親伸手要錢,母親若不給錢,阿宏便以「三字經」惡言相向,甚至擲椅翻桌,把家中鬧得天翻地覆,才悻悻地離開。某日阿宏再次回到家中向母親要錢,說是要去大陸創業,要母親給一百萬元,但以母親現有的存款,再怎麼也湊不出這麼一筆大錢,只能拒絕阿宏的要求,未料,阿宏竟要求母親將賴以居住的房屋出售,以讓阿宏到大陸完夢,母親聞後痛心震怒,指責阿宏沒天良,不管家人死活,只想著讓自己去大陸逍遙,此時阿宏不但未加反省,反而回嘴咒罵母親「怎麼不快點死」。
 重陽節當日,幾位親戚來看母親,母親把不孝子阿宏要逼她早死的情形經過敘述給親戚聽,正好里長等人此時來到家中拜訪母親欲發給重陽節敬老禮金,母親遂一併將兒子刻意辱罵與希望她早死的經過情形向里長訴苦,要里長以公道人的立場來評評理,說到激動之處,母親拉高聲量告訴在場所有人,由於兒子阿宏太沒天良,不但沒有尊重她,還一再對她侮辱、謾罵,而且要她快死好讓他繼承遺留的財產,因此,她已經作出決定,一旦身故,絕不讓兒子阿宏繼承財產,所有財產要給孫兒與孫女繼承,請大家作個見證,話才說完,只見母親狀甚痛苦,雙手緊按胸口整個人就倒了下去,經救護車送醫急救後,母親仍因嚴重的心肌梗塞去世。然而,母親生前最後一番不讓兒子阿宏繼承財產的言論究竟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由於阿宏是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母親所遺留的財產依法當由阿宏單獨繼承,惟因阿宏在母親生前有諸多不孝行為,不但不奉養母親,還當著母親面前摔椅翻桌,對母親辱罵「三字經」,咒詛她為什麼不快死,阿宏該等荒唐、輕蔑的不孝舉動,已使母親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在重視孝道倫理的我國,可被視為對母親生前有重大虐待的情事,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
 上述法條中所定的「被繼承人表示」,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一八七0號判例意旨,不以遺囑方式為限,只要被繼承人生前曾有表達此種意思即為已足,既然母親生前已經在眾人面前表示死後財產不給不肖子阿宏繼承,阿宏的繼承權依法應已喪失,不過,在未經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阿宏不可能不主張繼承權利,乖乖將母親遺產交由下一順位繼承人即孫兒與孫女繼承,因此,孫兒與孫女為確保自身權益,可藉由對阿宏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阿宏的繼承權喪失,孫兒與孫女即可持法院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祖母的遺產。
(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