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根據司法院送到立法院的落實轉型正義書面報告指出,涉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萬年國會等九號解釋經去個別化後已移轉促轉會,至於移轉後的公開利用,請檔案局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的評議秘密法益衡平。
司法院有關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書面報告已送到立法院。報告指出,促轉會為還原威權統治時期司法體系運作的歷史真相,函請司法院提供大法官釋憲相關的九號解釋速紀錄、會議紀錄及參考資料,這九號解釋都是在促轉條例所定威權統治時期所為。
報告表示,這九號解釋都是司法院大法官本於憲法的託付,應聲請人的聲請解釋憲法所作成的解釋,有特定時空背景,並非促轉條例第六條所指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相關檔案。司法院指出,應促轉會撰寫任務總結報告需求,協助將九號解釋卷宗電子檔提供給促轉會;但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等法規都有嚴守秘密的規定。
司法院表示,解釋卷宗包含大法官的評議發言紀錄。內容不是大法官最終立場而僅為討論歷程,或未經其他大法官確認其內容與發言經過情形是否完全相符,且是在大法官未預期將受公開檢視情形下暢所欲言所為的紀錄。大法官得在此一自由情境下發言的制度保障,對於法的發現實屬重要,與憲法所保障的審判獨立更為密切攸關。
報告指出,「政治檔案」公開與利用,有助釐清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所追求者是重要公共利益。九號解釋卷宗在司法院提供遮隱大法官姓名的電子檔給促轉會後,既經檔案局審定為政治檔案,司法院按政治檔案條例規定辦理移轉,至於移轉後的公開利用,請檔案局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的評議秘密法益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