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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弊案 李威儀判12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花蓮鯉魚潭開發案,認定雙聯建設董事長王桂霜為開發「綠湖國際觀光飯店」,行賄時任內政部審議委員台科大教授李威儀二百五十萬元,七日駁回更三審上訴,依行收賄等罪,將王女判刑一年九月、李男判刑十二年,全案定讞。
 這起開發案曾五度闖關未過,民國八十八年間,王桂霜申請將鯉魚潭二十二公頃公園等用地,變更為旅館用地與停車場,次年八月花蓮縣政府通過變更計畫案,函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都委會場勘查後三度表明反對,質疑公園綠地面積未達百分之十的最低法定下限,且屬風景特定區,不宜輕率將綠地變更為建地。王女為求解套,透過中間人介紹,與李威儀連繫上,並相約碰面。
 李男向王女提議,可利用他的學生藍秀琪的公司負責規劃開發計畫書,向王女索賄二百五十萬元。李、藍製作「綠湖觀光飯店規劃案」,以設計費名義讓賄款合法化,並教唆都委會承辦人作不實資料,以矇混過關。
 最後李威儀在他的委員任期屆滿前,於九十年五、六月連開最後兩次專案會議,做成「尊重花蓮縣府意見,建議本案原則同意變更」的審查意見,送內政部審議。
 調查局東機站接獲檢舉進行調查,花蓮地檢署於九十六年間將李男等人起訴。法院審理長達十二年,李男等人一度獲判無罪,但更三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判李、藍各判十二年、九年,王女以行賄罪判刑一年九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