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恐嚇性侵按摩女與老闆娘得逞 判十二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蘇明全去年與一名按摩女子性交易後,傳訊息恐嚇要性侵她的女兒,又揚言弄死她的兒子,按摩女心生害怕遭他性侵得逞,蘇男另以檢舉美容館作要脅,性侵老闆娘得逞。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將蘇男判刑十二年定讞。
 判決指出,家住橋頭區的蘇明全,去年到高雄某美容館與一名按摩女性交易。事後他不斷傳訊息、打電話騷擾,按摩女不堪其擾而離職。蘇男傳簡訊給按摩女,恐嚇要「性侵按摩女的女兒、弄死兒子」等。
 蘇男後來多次檢舉美容館從事色情服務,並要求老闆娘派按摩女到他租屋處。按摩女因擔心子女的安全,加上老闆娘的要求,她三度帶一歲多的兒子到蘇男租屋處,在兒子面前遭性侵得逞。  
 按摩女身心受創,後來再不願意再答應老闆娘的請求。老闆娘最後只好前往蘇男租屋處拜託他不要再檢舉,不料,也遭蘇男性侵逞,人在門外的按摩女獲知後報警處理。
 蘇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供稱都是性交易,每次都有付錢,簡訊內容只是開玩笑的。
 法院審理時依兩造對話紀錄、檢舉報案紀錄單、被害人證述等,不採信蘇男的說詞。
 性侵老闆娘部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性侵按摩女部分,認定為性交易判決無罪。二審認為,蘇男根本沒有付錢,認定他性侵按摩女三次,將蘇男合併判處應執行十二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