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典獄長性侵女職員 二審加碼判賠12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監獄前林姓副典獄長,五年前以民俗療法為由,為女科員治療身體痠痛,竟以手指對她性侵得逞。民事上,一審判林男應賠償被害人夫婦共七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痛批林男惡行重大,二十七日加碼判決共應賠償一百二十萬。全案確定。
 林男被控涉及性侵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他的違失情節重大、明確,已於民國一0四年十月間通過對他的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將他判決撤職、停止任用一年。
 判決指出,民國一0四年七月下旬多日的晚間,時任林姓副典獄長前往辦公室,趁女科員獨自加班時,藉口民俗療法幫她治療身體痠痛,要求她解開上衣而碰觸按壓其背部,多次趁機以手指性侵下體得逞。
 女科員因驚嚇不及反應,事後心情平覆後報案。林男到案後,坦認有對女科員以民俗療法按壓,但堅決否認性侵。
 刑事上,一審指出,女科員辦公室樓下均有值班人員,若有性侵行為可以大聲呼救,均能被聽見,判決林男無罪。二審則認定女科員陳述為真,且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依三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四年,合併應執行八年。
 北院依據被害人的陳述及刑事判決結果,認定性侵為真,已侵害被害人的權益,判決林男須賠償被害人及其丈夫共七十萬元,二審昨日加碼改判林男再多賠五十萬元,共計一百二十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