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控司法院長等誣告 高院發回審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沈明倫提出誣告自訴,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石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酌。
 石木欽因涉及不當飲宴及關說等案,認為許宗力等三人意圖讓他受懲戒處分,在調查報告上動手腳,再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使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因此向北院自訴控告許男等人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誣告等罪,但北院裁定駁回。
 北院認為,北檢調查報告載明,石木欽接受當事人翁茂鍾不當飲宴、不當接觸,並數次買進翁經營公司的股票」等六項疑點,比對翁男記事本,發現石於十多年間與翁男見面一百四十五,且與訴訟有關。
 北院指出,司法院也調查石木欽、妻子、長子、次子相關資金紀錄,發現石家人確實購買翁茂鍾開設公司的股票並且獲利,司法院對石展開調查有所憑據,因此裁定駁回石木欽的自訴。
 但高院受理抗告案後指出,北院收案後從沒開庭訊問石木欽,也沒有任何調查的紀錄,就引用調查報告內容,直接認許宗力等三人犯罪嫌疑不足,而依刑事訴訟法裁定駁回自訴,於法不合。
 高院認為,沒有傳喚石木欽,難以認為對自訴人已踐行刑事訴訟法中必要的訊問、調查程序,未賦予自訴人及自訴代理人說明與補正的機會,認定石木欽抗告有理,撤銷北院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