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促轉會最新公告「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第一次違規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最高可罰鍰五百萬元。
促轉會訂定促轉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裁罰基準,並在二十二日上網公告、生效。
根據裁罰基準,違反促轉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所定情事,政黨、附隨組織、黨營機構拒絕將政治檔案移歸國家檔案。第一次違規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第二次違規處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三次違規處二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次違規處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五次違規處三百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第六次違規處三百五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七次以上違規,處四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促轉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受調查之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若違法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目前黨產會所認定之國民黨附隨組織有婦聯會、救國團、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中廣公司、中影公司、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權基金會、民族基金會、中華救助總會十個附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