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昨日表示,有關萊豬明年一月開放進口,縣府立場始終如一,堅持零檢出,且花蓮縣擬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送縣議會審議中,規定不得檢出,並訂定相關罰則,而花蓮縣政府在日前底收到行政院公文,指本縣自治條例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檢討修正,惟縣府認為食品衛生管理係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之縣市自治事項,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其目的在保障縣民健康維議公共利益,且採取之手段與達成公共之利益,有正當合理關聯目前正送請縣議會審議,不會撤回法案。
縣府指出,行政院公文,指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一月一日前檢討修正,參照司法院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地方自治法規在合理範圍內仍可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規定。另花蓮縣於明年將由教育、社福及接受政府補助之團膳業者先行著手,要求於採購契約明定不得採用含有萊劑之肉類食品,並擴大市場之稽查取締,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花蓮縣政府強調,未來如中央以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不予核定,縣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三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二七號解釋,依規定據以聲請解釋,堅持立場,守護花蓮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