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表計費 屏東小黃年罰18.9萬

屏東監理站呼籲計程車駕駛未按表計費「罰很大」。 (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地區計程車普遍存在未按表收費現況,今年以來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察局共開出二十一張罰單、每張開罰九千元,總罰款新台幣十八萬九千元。
 依屏東縣府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起跳運價」一點五公里為一百元,「續跳運價」每二百五十公尺加收五元,另外,現行規定計程車司機未按表計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依公路法處罰新台幣九千元。
 屏東地區常有民眾檢舉搭乘計程車未按表收費,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察局不定期在各車站及各風景區,針對計程車不按表計費違規情形進行取締,今年截至目前共開出二十一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