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色情 2員警5業者羈押禁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涉嫌包庇色情業者案,又查出時任中山一派出所陳姓、李姓員警,涉向色情業者索賄及包庇,前天依貪汙罪嫌約談陳、李及業者,檢察官複訊後二十九日將陳、李及業者等七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晚間已裁定七人全數羈押禁見。
 檢方昨日被聲押的被告包括陳、李兩名員警,另包括酒店業者,分別為嘉麗寶酒店的曾姓負責人、會計等五人。台北地院下午四時召開羈押庭,認定陳、李等七人涉犯重罪,且行、收賄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晚間裁定七人均羈押禁見。
 檢調於民國一0六年間偵辦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案,最先查獲「立邦酒店」勾結人蛇,媒介東南亞、中國大陸女子來台賣淫,再追查出「曉」酒店業者巫蕙玲,涉嫌自九十三年起,透過酒商牽線,十三年間行賄官警七百八十萬元。
 前案陸續起訴,檢調去年另查出四官警涉嫌於一百年至一0三年間,與轄內「夜王」、「星光閃閃」等酒店業者勾結,由管區按月收規費四萬元,警方則以減少臨檢、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業者。
 檢調近期追查發現,另有陳姓、李姓員警在中山一派出所任職期間疑涉收賄不法,台北地檢署前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發動第四波搜索,兵分二十九路搜索陳、李二員住處等地,並約談兩人及業者共十三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