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反服貿學運衍生的「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三十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整理出兩項爭點,包括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的要件為何?最後諭知將擇期開庭辯論,邀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指出,抵抗權不能隨便用,公民不服從也有非暴力等要件,但本案已構成暴力,並破壞依民主原則制定的法律,佩服本案年輕人,但要做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被告魏揚的辯護人律師表示,抵抗權的根源來自國民主權,當國民認為權利危急、受侵害時,可保衛自己制訂的憲法權利,公民不服從雖是政治學概念,但可透過基本權體系進入法律體系。
經過兩小時的開庭,當庭訂出兩項爭點,包括刑法第一五三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規定是否違憲,如何做合憲性解釋?第二是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要件為何,是否能阻卻違法?法官並諭知檢辯雙方應各提出兩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提供法律意見書。
到庭旁聽的委揚庭後受訪指出,煽惑他人犯罪違憲,當時基於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從事行動,未來開庭將探討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及有無必要釋憲,以及抵抗權、公民不服從在國內法律體系是否存在。
民國一0三年三月發生「三一八」佔領立法院案後,由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及其他學運人員,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間七時,號召民眾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發生警民衝突,魏揚等人遭起訴後判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