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棄屍3子女 惡父母判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李姓夫妻被控將七歲長子虐殺後棄屍。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長子遭李男毆打後約一週才死亡,期間仍能進食與對話,改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遺棄致死罪,將李男判刑九年、李妻判刑七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家住雲林縣崙背鄉的李姓夫妻後,同居時先於民國九十四年間生下長女,次年結婚,同年底隨即離婚,但仍同居,並生下長男、次男及次女,四名子女均有報戶口。
 兩人後來因涉犯竊盜等罪遭到通緝,逃亡期間於九十九年、一0二年分別生下一男一女,但未報戶口。
 李姓夫妻於一0五年間被捕入獄,雲林縣社會處準備安置小孩時,發現戶口內的長子不在家,十二歲的大女兒告訴警方與社工,指長子早在一0二年間就被爸爸打死,李男母親說出李男於通緝期間還生兩個孩子、沒報戶口。由於家中只有三名子女,李妻才供出丈夫殺子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