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教唆男友殺母案橋院唯持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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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發生在去年七月間大社果菜市場,一名鄭姓女子因不滿與韓姓男友交往遭母親阻止,教唆男友共謀刺殺母親致死案,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民事損害賠償判決出爐,,韓男總計要賠鄭家三百八十八萬餘元;該案刑事訴訟一審依共同犯殺人罪,判韓男有期徒刑十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七年;依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鄭女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高雄高分院今年八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正在最高院審理中,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十九歲的鄭女在網路結識韓男後交往,但鄭女母親反對兩人交往,認為女兒高中交男友太早,怎料,鄭女卻聯手男友在LINE中密謀殺母,在去年七月十三日趁鄭母至大社果菜市場買菜時,由其韓姓男友買水果刀埋伏菜市場殺人。
 韓男趁鄭母牽車時,持水果刀一刀刺進其左上頸部,且刺穿其左右頸動脈、左頸靜脈,造成對方大量出血身亡。該案刑事訴訟一審依共同犯殺人罪,判韓男有期徒刑十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七年;依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鄭女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高雄高分院今年八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而針對民事部分,全案可上訴,韓男總計要賠鄭家三百八十八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