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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情婦賠償800萬 判9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已婚男子曾浩喬與羅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卻因不想償還羅女八百萬欠款,竟對她潑汽油點火,致其大面積燒燙傷。一、二審均依殺人未遂罪判曾男十二年,更一審考量他已賠償對方八百萬元,改判九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曾男(六十五歲)在大溪出租土地供人開設賭場,兩人交往期間向羅女(五十一歲)借款一千萬元,但因只還款二百萬,雙方經常爭吵不休。
民國一0六年十月十日下午,兩人在賭場外再度吵架,曾男盛怒下持汽油朝羅女潑汽油,引燃枯葉樹枝丟到她身上,立即引燃火勢。羅女痛到尖叫,屋內賭友出門滅火搭救。曾男則於逃亡五天後投案。
羅女雖保住一命,但耳朵被燒爛、手指頭截肢、口鼻萎縮,全身七成面積燒燙傷,身心遭受極大煎熬。一、二審時曾男不認罪,辯稱「是她自己跑到火堆上」等,法院因此重判他十二年。
更一審時曾男終於認罪,與羅女達成和解,賠償八百萬元,獲羅婦原諒。合議庭認定曾男手段殘忍,但考量雙方和解而酌減三年刑期,改判九年。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