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砍死情敵 判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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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戴千翔追求越南籍的阮姓賣菜女子不成,去年竟持銳器將她的湯姓男友刺死,犯後還反控是死者想謀殺他。一審、二審均認定他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戴男(六十八歲)以拾荒為生,為追求在新北市樹林車站附近市場擺攤賣菜的阮女,經常到其攤位聊天,或打電話給她,阮女不堪其擾,曾把電話交給湯男接聽,兩人曾在電話中起口角。
 去年三月二十五日,戴、湯二人在樹林佳園路三段相遇,爆發口角後扭打,戴男突持銳器刺向湯男的右胸,致其不治死亡,戴男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原以為只是單純的車禍自摔,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為一起凶殺命案,循線將戴男約談到案。戴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湯男主動攻擊,從斜坡俯衝時,自己刺到其手中用來防禦的鐵片。
 一、二審法院依監視器畫面,認定是戴男持長狀物逼近湯男,並刺入其右胸,且犯後毫無悔意,不但指責湯男與阮女,還誣指警方作假,認定他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四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