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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農會理事長 男賄選得易科罰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市議員李偉智於一○六年參選新化區農會理事長,涉招待同派系理監事和代表集體在國內及赴大陸出遊賄選案,一審用兩罪各判他八個月,應執行一年。台南高分院審結,改各判六個月,應執行一年,得易科罰金。
 台南高分院認為,李偉智等人在二審都認罪,且李已主動請辭理事長,才給予減刑;但因李為主嫌不予緩刑,且易科罰金每日以三千元計算。其餘出錢行賄、接受招待收賄的廿九人分別判刑兩個月至十個月不等。
 李偉智說,接手新化農會理事長後,新化農會團隊很認真、努力,整體績效,由全台南第八名提升到第二名,希望外界能看見團隊的努力成果。他說,錯了就錯了,第一次不慎觸犯農會法,因此,當庭請求法官給予機會改正,但尚未收到判決書,也不清楚改判理由。
 一○六年二、三月新化農會改選戰況激烈,李偉智、陳榮賢等挑戰派綿密部署,先從四十五席會員代表,拿下廿四席,當權派僅得廿一席;接著九席理事由挑戰派取得五席、當權派才拿四席,原任常務監事李偉智轉戰理事長,取得過半的五票,順利當選理事長。李等人順利拿下理事長、總幹事及常務監事等三大職務。事後傳出挑戰派兩次安排嘉義、台中及南投等風景區,及大陸廈門、珠海、澳門招待旅遊,集體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