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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強制拆除農地大型違建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政府針對於工廠管理輔導法法定納管期限二年,屆期後尚未依法申請納管者,以及一0五年五月二十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者,將依法陸續執行斷水電及強制拆除作業,縣府呼籲符合納管資格的業者,請儘速送件申請納管。
縣府表示,將先寄發建築違章拆除裁處書通知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拆除,期限到仍未完成者,將請違章建築開口合約廠商進場強制拆除,拆除後依實際執行違建拆除費用寄發繳款書,通知違建人繳納拆除費用,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縣府說,拆除違建收費標準將依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計算,例如鋼骨造七百七十元、鋼筋混凝土七百四十元、加強磚造五百四十元等,若因構造、拆除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所需費用較高,將依實際費用收取。
經濟發展處處長江振瑋表示,嘉義縣每年編列百一百萬元預算拆除違建,以二0一九年公安執行拆除的四案為例,費用約一百萬萬元,百分之百執行完畢。
縣府呼籲,農地使用應依農地及建築相關法規,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此類農地違規興建工廠使用,已嚴重危害農地合法使用,違規情節重大者,縣府將貫徹公權力,依法強制拆除,維護公共安全及農地合法使用,展現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