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灣移工聯盟5日至衛福部疾管署門口,要求政府廢除外籍移工治療肺結核需經雇主同意的規定。對此,疾管署回應,該規定是基於防疫前提下盼能兼顧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不過會收集各方意見邀集相關部會與團體進行討論。
一名菲律賓移工來台工作6年,今年8月健檢確診肺結核,經2週治療醫師評估無傳染力,可邊治療、邊工作,卻因雇主拒絕她繼續治療,被迫回到菲律賓。
台灣移工聯盟昨日到疾管署門口抗議。新竹教區移工中心主任劉曉櫻表示,根據疾管署民國107年一份報告指出,每年約有380名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期間感染結核病,這些移工每年依規定繳稅、繳納勞健保費用,但感染結核菌之後,卻必須經雇主同意,才可以接受治療,明顯侵害移工人權。
劉曉櫻指出,多數雇主得知移工感染結核病後,經常害怕疾病傳染給其他移工,拒絕讓染病移工接受治療,但實際上,結核病患者經過2週治療後,早已不具傳染力,只要持續接受治療就有機會痊癒,顯示政府對於結核病宣導不足。衛福部甚至以「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替雇主解套,呼籲應立即修法,保障移工人權。
疾管署稍晚發布新聞稿對此回應,根據就業服務法,移工與雇主間的合法聘僱關係,是移工在台居留從事工作的要件,由於結核病治療期間長達6個月,治療過程需雇主配合、提供合適環境與時間,才能協助移工完成治療,因此基於防疫前提,才會要求雇主同意,兼顧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
然而,對於勞團訴求,疾管署也說,將收集各方意見及資料後,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與團體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