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汙染案 2波判賠1437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汙染案,纏訟十餘年,前年首批四百多名被害民眾獲賠一億八千萬元確定;第二批求償的二百多人於六日獲判賠一千四百卅七萬元,由中石化來賠,經濟部免賠,由於是第一審判決,還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第二批求償的二百廿九名受害者是在前年二月間提出一億三千萬元國賠案,法官僅判准卅九名受害者獲賠償,其餘一百九十人均已逾求償時效駁回。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同時受到戴奧辛、汞「雙毒」汙染,周邊居民體內含有過量戴奧辛,罹患糖尿病,癌症人數偏高。二00八年間,有二百十三位居民體內戴奧辛濃度超過卅二皮克以上,這些受害者委託律師團打官司,向中石化及經濟部連帶求償三億四千多萬元,訴訟期間,陸續有六十二名求償者過世,由繼承人承接訴訟,因此有四百多人獲賠,錢由中石化來賠,經濟部免賠。
 二0一七年二月間,中石化安順廠周邊包括鹿耳、四草及顯宮三個里的居民,檢測戴奧辛濃度在三十二皮克以上,計有二百二十九名居民罹患糖尿病、癌症等病痛纏身,他們是第二批提出國賠案,請求精神慰撫金等共計一億三千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汙染案違反六十三年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九條之保護他人之法律,且已侵害被害人居住品質之人格法益、健康權、身體權及部分被害人之身分權等,應予賠償,因此,經計算有卅九名被害人請求權尚未逾時效,可獲賠償;其餘原告請求權均已逾求償時效,無法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