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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檢警環查獲非法堆置事業廢棄物案 兩地主交保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案,四日搜索十六個處所,傳喚多名相關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葉姓業者、王姓地主及黃姓地主等人均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諭知黃姓地主二十萬元交保。葉姓業者請回。
王姓地主因另涉棄置電鍍汙泥、廢液之行為,涉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及逃亡之虞,五日晚上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六日中午裁定交保三十萬元並限制住居。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該署獲報指轄內及雲林古坑有多處土地、廠房遭不詳之人堆置大量不明廢棄物,經民眾向環保單位檢舉,乃由檢察官蔡奇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葉建成說,專案小組循檢警環查緝國土犯罪平台辦案模式,跨區整合相關機關,四日由五名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彰化縣刑警大隊、彰化、員林、鹿港及和美等分局,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等機關,搜索十六個處所,遍及彰化縣、台中市、雲林縣等地,動員檢警及相關機關計一百零九人次,傳訊、拘提被告及證人等十五人到案說明。
葉建成表示,調查發現葉姓業者介明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以每月二至九萬元不等之租金,向王姓、黃姓等數名地主承租位於鹿港鎮多處廠房後,再以每公噸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價格,收購PVC廢料及廢五金等事業廢棄物在其內加以非法處理售出牟利後,將處理過後之廢五金混合物、廢電線電纜、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浮除渣等事業廢棄物載運至鹿港鎮、二林鎮、芳苑鄉、雲林縣古坑鄉等多處廠房及空地上棄置,嚴重危害環境,初估棄置之廢棄物高達數千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