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車司機毒駕 交部擬全面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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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內日前發生公車司機吸毒後衝撞人行道事件。對此,交通部六日指出,將修正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過去對公車司機「抽樣檢驗」將改為「全面檢驗」,檢驗不合格者,將不得駕車。
 今年九月北市內湖發生涉毒公車司機肇事的事件,其中一名民眾在路邊遭撞身故,另有一名現場的警員也遭波及受傷。對此,交通部官員六日透露,部長林佳龍已指示檢討現行規定缺失並加以改進。
 現行「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僅規範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對所屬陸運特定人員實施不定期抽檢;但對於檢驗不合格者,僅規範業者應對受檢人職務作適當處理。
 因此,交通部日前與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軌道相關機關、客運公會、地方政府等單位開會研商後,近期將提出「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將抽檢改為全面採檢,公車司機每人每年至少抽檢一次。
 此外,也刪除現行「應於四小時前通知受檢人」的規定,受檢人到場後立即採驗,達到不定期檢驗的目的;修正草案中也將具體規範採驗毒物項目,將嗎啡類、安非他命類列為基本項目,並得增加檢驗項目,例如愷他命等。
 交通部官員指出,草案中也明定檢驗結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擔任駕駛或行車人員,以維護行車安全。全國各區監理所每季至少實施一次定期查核,業者如有未依要點規定辦理、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將依公路法開罰新台幣九千元至九萬元罰鍰,並按情節吊扣、吊銷違規營業車輛牌照,定期停止其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