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供氣瓦斯行 首開罰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大仁街自助洗衣店七日晚間發生氣爆四人受傷的意外,南市消防局日前針對洗衣店疏失依消防法開出罰單,九日經消防局調查發現該洗衣店瓦斯供應業者未盡把關之責且違法供氣,再依同法開罰瓦斯行二至十萬。據悉,這也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去年六月修正後的開罰首例。
該自助洗衣店發生氣爆造成店內三男一女共四名顧客受傷送醫,消防局調查,該家洗衣店瓦斯桶未置在空氣流通處、未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消防局前天依消防法第四十二條對洗衣店負責人逕行舉發,處罰新台幣二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消防局昨發現洗衣店桶裝瓦斯來自永康區的瓦斯行,該瓦斯行明知洗衣店現場無標示、防止傾倒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事實,卻持續供氣,消防局再度依法舉發,且對瓦斯行處罰二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南市消防局局長李明峯強調,洗衣業者若使用燃氣設備烘衣,皆要保持通風良好。其中液化石油氣因比重較空氣重,一但洩漏容易蓄積,若遇火源也容易發生危險,特呼籲台南市的各瓦斯行,要本於專業為民眾把關。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去年六月修正公布,賦予瓦斯行管理權人安全評估責任,業者安裝時需注意用戶放置瓦斯桶放置位置是否有在空氣流通處,設置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及氣體漏氣警報器等。如有安全疑慮應向業者說明並拒絕供氣,直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