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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月台門施工延宕 裁罰有據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北捷全線月台門工程雖完工二年餘,但因廠商逾期完工,台北捷運公司依照契約罰廠商逾期違約金一億一千二百餘萬元。廠商不服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北捷裁罰有據,但所罰違約金尚屬過高,所以應予酌減至二分之一。台北捷運公司十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台北捷運公司指出,北捷運初期路網高運量系統,原設計即未裝設月台門,捷運工程局於新建後續路網,如新蘆線等均已設計月台門建置。但對於現正營運中路線來說,增設月台門是一項非常耗時,且困難度極高的工程,除了必須確保施工安全外,施工時間僅有每日營運結束後短短二點五個小時、同時必須兼顧隔日正常營運,對工作人員來說是一大挑戰。
 由於,月台門第三期工程是針對民權西路等十五個營運車站興建月台門,於一0一年初開工,並於一0六年九月竣工。廠商在工程施作過程中,不論是實質完工或竣工逾期的累計違約金,均超過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計罰上限,因此,台北捷運公司依照契約開罰逾期違約金一億一千二百餘萬元。
 施工廠商不服裁罰提起訴訟,經過法院判決,月台門工程延宕確實對捷公司造成負面評價、府管考評及審計部要求懲處等損害,因此,計罰有據,但因違約金尚屬過高,應予酌減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