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停靠區違停 稽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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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站屢遭民眾停車,險象還生,交通局表示將不定期聯合稽查,依法取締。(記者林雪娟翻攝)
 記者林雪娟/南市報導
 台南市街道狹小,易有交通糾紛,近來網路社群屢有網友上傳民眾私車違規停放公車停靠區,與公車司機發生爭執。交通局指出,違停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眾安全,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造成交通堵塞及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公運處將不定期聯合稽查,依法取締。
 近來屢有民車違規並與公車司機爭執,交通局除將加強宣導,請司機發現後立即通報警方處理。公運處處長吳俁之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在公車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公車停靠站十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已提高至九百至一千兩百元;汽車一律罰一千兩百元。
 交通局提醒,公車站牌無論開啟雙黃閃燈臨時停車或長時間停車,都屬違規行為,警方可依法舉發,公運處也將不定期聯合稽查,淨空公車停靠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