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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床前無孝子 男弒母從輕量刑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今年五月間楠梓區楊姓男子弒母案,由於楊男原本十分孝順,但因失業及無力負擔母親醫療照護費用,造成心理無法承擔,才一時失慮殺害母親,為此,橋頭地方法院十二日就此部分審酌考量上從輕量刑,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楊男的母親郭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間發生車禍受傷後即呈植物人狀態,因而在安養機構接受專人照顧十多年,由楊昇旻以其工作薪資及郭婦因車禍所獲得之賠償金、保險金,按月支付所需安養機構費用
及相關醫療費用,然因楊昇旻已多年無工作收入,身邊可用金錢已花用殆盡,自認已無力支付相關費用,不堪負荷龐大之經濟壓力,即萌生將母親殺害的想法,今年五月間持菜刀接續刺入郭婦胸腹部當場死亡,犯後楊男自行撥打電話至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自首。
楊男胞妹陳述楊男相當孝順被害人,亦非常照顧兩名胞妹,且不僅在求學過程中即開始打工分擔母親的經濟壓力,甚於母親呈植物人狀態後,仍挺身處理被害人接受照護之相關事宜,更持續照料胞妹多年,楊男對家庭付出及對被害人孝順之情,溢於言表,僅因其選擇封閉自我,獨自承擔壓力,最終因無法承受造成本件人倫悲劇,令人不勝唏噓。
橋頭地方法院對於楊男本件犯行給予相應責任刑罰之犯罪應報,矯正並使其復歸社會之特別預防,適切發揮嚇阻犯罪回復社會對於法規範之信賴,及維護社會秩序之一般預防功能等一切情狀,量處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十二日宣示判決處有期徒刑十年,另審酌本案犯罪性質後,同時宣告褫奪公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