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斷軌案 局長等9人遭懲處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鐵今年在台中及台南發生斷軌事件。對此,台鐵十二日提出懲處八人建議名單,另局長張政源自請處分,共九人記過或申誡。
 台鐵五月十九日及十月二十八日,分別在台中及台南發生斷軌事件,交通部長林佳龍要求限期調查及懲處。台鐵昨日向交通部提交懲處建議,張政源自請處分,副局長、工務處正副處長、段長、站長及養路主任等主管分別記過及申誡,另二名基層人員功過相抵,全案將由人事單位移請考績會及考成會審理。
 林佳龍指示,基於「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層級越高之主管應負起更多責任。自請處分的台鐵局長張政源,考量未能督導所屬落實軌道養護、抽換,應負「對屬員疏於督導考核」之責,交通部依「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記過一次處分。而基層同仁及時察覺軌道異狀,雖在通報程序有所疏漏,但其功過應一併考量。
 交通部表示,台鐵斷軌事件於五日提報行政調查報告後,本月十二日提出懲處八人建議名單,包括副局長督導不周申誡一次、工務處長督導不周申誡二次、工務處副處長督導不周申誡一次、工務段長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工務段養路主任未向上級報告也未追蹤處理申誡一次、台中工務段監工處置不當申誡二次、台中工務段主任督導不周申誡一次、成功站值班站長違反通報要點未立即通報申誡一次。
 至於「吹哨者」成功道班領班、調度所領班,則考量功過相抵、不予懲處;另獎勵及時察覺有異狀並主動通報者,調度總所調度員嘉獎一次、司機員通報有功,嘉獎一次提升為記功一次。
 林佳龍強調,五月十九日成功站路段發生斷軌後,十月二十八日在永康路段同樣發生斷軌事件,顯見軌道養護作業由上到下存在系統性問題,請台鐵局深切檢討,並配合運安會調查,如有新事實發現,滾動檢討行政懲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