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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違規 將依法開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遏止預售屋炒作,內政部上月底與行政院消保處在六縣市、二十三個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僅一個建案沒有違規。內政部十二日發出新聞表示,已發函給縣市政府,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將依法開罰。
內政部指出,十月三十一日曾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結果只有一個建案無違規缺失,其餘各建案的違規事項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
內政部稽查發現,有十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規定,大部分樣品屋屬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樣品屋,業者應即刻停止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如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將優先拆除。
內政部指出,買賣契約書如果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
內政部說,這次稽查發現有十六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百分之五、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等違規行為,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十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將逕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