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曹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十三年,並生了多個女兒,未料,其妻去年七月間使用辦公室電腦時,竟發現丈夫與已婚女員工發生性關係的畫面,精神受到極大痛苦,憤而對兩人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彰化地院十三日審結,判兩人應連帶給付曹妻一百萬元。
曹妻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十三年,因其傳統觀念要求男丁,她連續生下多名女兒,辛勞可見,其夫卻不顧夫妻之情,與女員工宿姦。而女員工明知其夫為有配偶之人,竟一0六年九、十月間,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二次。因其夫竊錄該性交行為,並將影片檔放置電腦內,她在去年七月間使用電腦時,發現該影片檔,始知兩人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訴請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二十萬元。
女員工則辯稱,其先前答應以六十萬元和解,係希望所有事情不要公開,並且給付原告四十萬元,剩餘二十萬元則由曹男給付,然事件既已公開,其目前無業,已無能力給付,故請求減少精神慰撫金為二十萬元等語。曹男則同意原告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二人明知原告與其夫婚姻關係存續中,仍發生二次性交行為,顯已破壞原告保持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造成婚姻關係中核心之信賴關係遭到嚴重破壞,致原告受到相當程度之精神痛苦,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等情,判被告二人應連帶給付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