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食安 衛局抽驗176件肉品全合格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明年一月一日起台灣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並放寬美牛進口月齡,衛生局自九月起針對市售豬(牛)肉抽驗及稽查輔導原產地標示,至十月底共稽查與輔導一千七百四十二家次,抽驗肉品一百七十六件,檢驗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廿一項,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九月起展開散裝食品輔導專案,針對南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之牛、豬肉品進行稽查與輔導。衛生福利部日前已經公告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新規定,衛生局也積極輔導相關業者做好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產地(國)標示。
 衛生局表示,明年新規定正式施行後,將啟動豬肉原產地標示稽查及抽驗,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食安法四十七條規定處三萬至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四十五條開罰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六萬元以上至兩億元以下罰鍰。
 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切勿採買來源或標示不明之肉品,並保留購買憑證,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豬肉產品及用餐時,應注意豬肉原產地(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