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保基
二0一二年初,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諮商,美國要求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美牛,行政院訂定「保障國人健康」、「照顧產業發展」及「符合國際規範」等三大原則,二月農委會立即與養豬養牛產業團體密集溝通,和衛生署立即召開三次專家會議,消基會,主婦聯盟亦出席,得到「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政策。
乙型受體素列禁藥 不可訂容許量
隨即在立法院開公聽會,並於五月間和衛生署召開國際研討會,六月十至十五日民進黨為堅持「零檢出」立場,占據立法院議場主席台五天四夜,以阻止通過美牛進口案;七月二十五日,立法院臨時會召開,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以10ppb為基準,可允許提出申請牛隻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並開放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入台灣市場。民進黨投下反對票;歷時九個月才有萊劑美牛進口。二0二0年民進黨開放含萊劑美豬和三十月齡以上美牛,從堅持豬肉零檢出到開放含萊劑全豬進口,大大提高國人健康風險。
農委會一0九年九月七日公告行政命令,將乙型受體素在國內列為禁藥,衛福部食藥署就不可以訂定進口容許量。連二0一二公告美牛的進口容許量10ppb都變成違法公告,必須撤銷。
內臟萊劑殘留量高 應該清楚標示
美國人不吃豬內臟,成本低,目前我國進口豬雜碎以美國排名第一,國人豬肉和內臟消費量高,內臟的萊劑殘留量高,一定要做好風險管理,才不會發生問題。目前送立法院審查九項行政命令,完全沒有清楚標示,讓消費者無法選擇,整體配套措施雜亂無章;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可以訂應更嚴格的食安標準,執政黨居然反對,無視國人健康和產業發展莫此為甚。
開放三十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完全沒有評估其風險,美國以往發生的狂牛症都是三十月齡以上的牛(乳牛或種牛,可能在七十二月齡以上),如果沒有到美國檢查屠宰場,依照衛福部的規範是不准進口的,二0一二年四月美國發生狂牛症,我們立刻暫停美牛進口,並要求查廠,符合規範才同意由檢查合格屠宰廠進口。另外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內臟的屠宰廠,如未在現有合格進口名單內,應重新查廠才能同意進口。政府在未完成依法查廠前,禁止進一步開放含來劑豬肉和三十月齡以上美牛,以落實風險管理。
二0一二年美國養豬使用萊克多巴胺約占百分之七十,二0一九年使用萊劑的豬頭數只有百分之二十二,真是時空背景大不同呀!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要開放萊豬,到底對美經貿談判得到甚麼利益,要冒這麼大的風險進口萊豬和三十月齡以上美牛。時空背景不同就可以掩蓋一切錯誤的決策?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動物科技系名譽教授、前行政院農委會主任委員)(系列十二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