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列管 違法持有最高罰30萬

 記者葉進耀、陳治交/台南報導
 用於醫療手術短效吸入性全身麻醉劑用的「笑氣」,有被濫用趨勢,危害青少年身心。台南市衛生局說,笑氣已被列為管制物品,未依規定持有、販售,不但裁處罰鍰且一旦出人命,更會涉及刑責。
 衛生局表示,笑氣(一氧化二氮)聞起來有微甜氣味,具有麻醉作用可緩解疼痛,甚至會有欣快感,未列管成毒品,成為時下年輕人娛樂助興物質,漸有被濫用趨勢。在非醫療使用下容易因此吸入過量,造成缺氧之直接傷害引起突然窒息,可能導致昏迷,甚至死亡風險。維生素B12缺乏之全血減少症,造成嚴重癱瘓等傷害。
 「笑氣」主要用於醫療手術短效吸入性全身麻醉劑,在室溫下無色、無味氣體。但是我國笑氣主要用途大都以工業用途,半導體產業需求為最大宗;用於食品業,則最為食品賦形劑;醫療需求度較少。
 環保署今年十月三十日公告將笑氣列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內之「關注化學物」,若未依規定持有笑氣,最高可罰三十萬元,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一千萬元;如果在網路平台買賣販售,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謝世傑呼籲業者,使用笑氣務必遵守「四要二禁止」,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紀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一千萬元,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