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爭取花東基金第二期方案67件 實際進度執行率達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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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落實花蓮縣地方永續發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目前已邁入第三期,其中第一期已執行完畢,僅剩一案尚待內政部都委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全數結案;第二期總計三十八億六千二百一十萬元,由花蓮縣政府執行共計六十七案,實際執行進度為百分之十七五點一;第三期 (一0九至一一二年 )已奉行政院核定五十九案,申請花東基金補助三十九億九千六百九十二萬元,刻正積極推動中。
 花蓮縣政府昨日指出,有鑑於計畫進度管制方式的不同,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審核本縣花東基金以「年度經費核銷」方式為執行進度之評估,但計畫中有部分方案為年底核銷,以致於顯示執行進度未達預期。鄉親所關心的第二期花東基金執行進度問題,由縣府委託顧問團隊中華經濟研究院,依各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估算,在二期六十七項計畫中,有二件案撤案,其中四 案納入第三期,目前實際執行進度約為百分之十七五點一。
 為加強計畫執行效率,第二期方案尚未執行之部分,縣府已於每月召開主管會議中,針對各計畫落後原因進行檢討,並積極改善,而未如預期進行之計畫,多因修正計畫書、對地方意見難取得共識、溝通時程冗長、招標公告多次流標,或為配合其他機關施工,導致工程延宕等因素使然,另因東部地區廠商較少,多次流標的工程案,須即時滾動檢討修正計畫,而計畫需其他機關配合辦理之事項,亦密切聯繫以掌握執行進度。